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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、国IV车用柴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11-26 18:45:54
      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、国IV车用柴油的通知(粤府函[2013]222号)文件规定,未升粤IV车用汽油的地区,由2013年12月1日起升级粤IV车用汽油;另外,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,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IV车用柴油。文件未有提及粤V车用汽油的升级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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