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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10-09 20:00:01
 

    调价信息:省物价局根据(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)(发改价格(20131845号),规定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东莞和中山6个市辖区内粤IV标准汽油的最高零售价格从201310100时起调整,粤IV汽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下调140元/吨。调整后省内粤IV汽油的最高批发、零售吨升价格为:93#4汽油(9956元,7.51元,10256元,7.75元),97#4汽油(10536元,8.16元,10836元,8.40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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